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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要求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


【合作】 2010年01月15日 11:17 评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昨日对外发布通知表示,要求各域名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积极开展CN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

  通知内容显示,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

  通知同时对域名持有者的不同身份进行了界定,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等)。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CNNIC此前曾发出加强域名注册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起,个人用户没有资格进行域名注册。

  各域名用户、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严格落实域名注册申请者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的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要求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积极开展CN域名注册信息核对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保护公众正当开展互联网应用的合法利益,我中心通告如下:

  第一,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意义。该要求是国际通行惯例,也是域名持有者正当合法持有域名的法定义务。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打击传播淫秽低俗信息、垃圾邮件或网络欺诈等违法不良应用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域名注册信息作为域名权益转移、变更的权利信息凭证,也是域名持有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因此,各域名用户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确保所持有域名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信息证明材料提交要求。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第三,信息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为域名用户提供包括在线提交或邮寄快递等便捷方式,方便域名用户提交材料。

  第四,信息核实。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信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认真审核。如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予以补充。

  第五,域名的合法使用。域名持有者使用域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广大公众可继续通过以下方式就不良域名应用向CNNIC国家域名投诉处理中心进行举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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